为积极响应公司提倡的深入开展廉政建设活动的号召,进一步规范项目部负责人及成员在施工建设中的廉洁行为,本人特签订廉政承诺书如下:
第一条 工程项目部负责人是项目部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廉政建设负总责。
第二条 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经常性的开展反腐倡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
第三条 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工程分包、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方面,都应实行公开,采取阳光操作程序。
第四条 决不违反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八不准”规定:
1.不准接受或参加有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礼品或宴请和娱乐活动。
2.不准以任何借口要求有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自己的各种费用;不得把项目内部费用开支划账转移给以上单位和个人。
3.不准项目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亲友在自己管理的项目分包工程或从事供销、租赁、加工等与项目发生经济关系的业务。
4.不准弄虚作假虚增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等项目成本,超付或大额现金支付劳务队伍、设备、材料商各种款项。
5.不准侵占、截留项目收入、指使财会人员做假账、做假报表、设立“小金库”。
6.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以及超标准接待。
7.不准参与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活动。
8.不准向业主、监理等单位或个人赠送礼品礼金,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接待或宴请。
以上承诺本人将认真履行,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应有的处分或处罚,决无怨言。